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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拿到立项批复,环评一定能审批通过吗?
发布时间:2025-06-30 来源: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:40
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,仅意味着项目在投资决策、产业方向等层面通过了初步审核,但并不等同于环评审批必然通过。立项与环评分属不同行政许可范畴:前者由发改部门主导,侧重审查项目的必要性、经济性及建设可行性;后者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,聚焦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,二者审查标准独立,存在“立项通过但环评否决”的可能性。以下从技术、政策、法律等维度展开分析,说明环评可能不通过的核心原因:
一、立项与环评的审查逻辑差异
立项批复依据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,审查重点包括: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是否纳入区域发展规划、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。而环评审批依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核心是判断项目在环境层面的“可行性”,需满足 “三线一单”(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、环境准入清单) 要求。即使项目符合产业政策,若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或无法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,仍会被环评否决。例如:某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虽属于鼓励类产业,但因选址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,违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关于“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污染项目”的规定,环评直接不予通过。
二、环评审批否决的典型情形
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或敏感区域管控要求
项目选址若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、风景名胜区缓冲区、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,或与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冲突(如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新建高耗能项目),即使完成立项,环评也会因“规划不符”被驳回。例如:某物流仓储项目立项通过后,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无合法调整手续,生态环境部门依据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》直接否决其环评申请。
产业政策或清洁生产水平不达标
若项目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淘汰类(如落后钢铁产能、燃煤锅炉)或限制类(如未纳入规划的石化项目),即使地方政府出于GDP考虑给予立项,环评也会因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”不予审批。
清洁生产水平低于行业先进值的项目(如单位产品能耗、水耗高于国家标准30%),可能被认定为“资源利用效率低下,污染物产排强度高”,需重新优化工艺或提高治污标准,否则无法通过环评。
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或总量指标不落实
项目拟采取的治污技术落后(如化工项目未配套VOCs高效处理设施),导致废气、废水排放无法满足地方特别排放限值,或固废(如危废)处置协议无效(如接收单位无对应资质),环评会因“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”被退回。
所在区域大气、水污染物排放已达总量控制上限时,项目若未落实“区域削减”要求(如新增1吨COD需替代削减1.5吨),环评将因“总量指标无来源”不予批准。
选址布局或环境风险不可接受
项目与周边居民区、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过近(如在居民楼下建设餐饮项目,油烟排放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),或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无有效防范措施,可能因“环境影响不可接受”被否决。
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,若风险防范措施(如应急池容积不足、毒气泄漏预警系统缺失)无法通过专家评审,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,环评将不予通过。
公众参与程序瑕疵或社会稳定风险突出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,报告书项目需开展两次公示和一次公众意见征求。若建设单位未依法公示、隐瞒项目污染信息,或对公众合理反对意见(如周边居民担忧化工项目异味影响生活)未作合理解释,导致社会争议较大,生态环境部门可能以“公众参与程序不规范”暂缓或否决审批。
三、企业的应对策略
立项通过后,企业需同步启动环评前期工作:
预评估合规性:对照“三线一单”、产业政策、选址要求,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评预分析,提前排查生态保护红线、总量指标等“一票否决”因素;
优化治污方案:引入先进工艺和环保技术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削减要求;
主动沟通协调:就敏感问题(如卫生防护距离、公众疑虑)提前与审批部门、周边居民沟通,避免因程序瑕疵或社会矛盾延误审批。
结论
立项批复是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,但绝非“通行证”。环评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即使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,若不符合环保法规、技术标准或公众环境权益,仍会被“一票否决”。企业需树立“环保优先”理念,在项目前期同步谋划环境可行性,才能提高环评审批通过率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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